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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燙髮藥水(燙髮劑)於我國列屬含藥化粧品管理,應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,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,始得製造及輸入販售。凡業者未經許可擅自製造及輸入販售含藥化粧品,或非法工廠擅自分裝化粧品者,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,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。而販售業者擅自將化粧品之標籤、仿單、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者,依同條例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。
為確保民眾使用安全,以避免導致傷害或產生副作用,衛生署業已規定燙髮藥水僅限用於頭髮,不得作其他用途,業者須依循衛生署公告規定,於產品完整標示品名、製造廠、進口商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、用途、用法、批號或出廠日期、全成分、保存方法、保存期限、許可證字號、主成分,以及使用注意事項,違反者,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,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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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http://n.yam.com/tlt/healthy/201101/20110125511717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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